恒顺众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2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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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

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

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拟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聘任贾晓钰先生为公司总裁,陈坚先生、莫柏欣女士、于秀成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莫柏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于秀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茂顺 肖红英

孙建强 傅 瑜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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