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陈静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之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我们充
分了解了陈静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及身体状况,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副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陈静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钟良伟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之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我们
充分了解了钟良伟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及身体状况,钟良伟先生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本次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
钟良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对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潜潜水运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水运动”)
与公司董事长张顺先生的妻子杨学君女士(杨学君女士亦与张顺先生、方平章先
生和陈翠琴女士构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为了满足
潜水运动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场所的需求;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系根据所租房屋所
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
关要求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张顺先生、方平章先
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可并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次房屋租赁
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