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6-057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86 号)文件核准,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54.4935 万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 A 验
字(2016)0198 号)。
截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760,899,994.3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2,828,185.09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738,071,809.26 元。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即从2016
年7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
截至2016年9月26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并全部存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3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补充期限为不超过9个月,自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6月27日止。通过此次
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按现行
同期银行借款利率(9个月以内为4.35%)计算,可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141.88
万元。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负责及时将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自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9 个月,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
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止,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
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9个月。新野纺
织最近12个月亦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野纺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