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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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充

分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议案的基础上,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解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2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其作

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对象所持有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10月12日对2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

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为20%,可解锁股份为188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焱 周少强 曹亦为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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