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增加现金分红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增加现金分红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在公司2016年半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础上增加现金分红,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
案提请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文蔚 缪亚峰 卢勇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