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
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
司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
法律法规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2014
年11月21日)等相关规定,重新履行董事会程序,充分体现了市场公平原则。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尚、谷正芬、钟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