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16-137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取消议案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星期
二)下午 14 点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科教软件园 B 区 3 号楼美尚生态三楼会议室召开。
董事长王迎燕女士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
徐晶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
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5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150,00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13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14 人,
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150,0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122%;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
为 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诚同
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4%;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2、《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4%;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及高管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