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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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

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奇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

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

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

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

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15]15429号”的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16年8月

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5,086,861.19元(不包含未归还的用于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50,000,000.00元)。

三、本次全资子公司惠州奇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

品种,即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产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

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2、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

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理

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

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的银行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保本型

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

要。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

公司惠州奇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奇

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

定,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

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奇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奇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3、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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