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董事会编制的《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及长期发展战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并可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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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及公司采取措施的独立意见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收益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同意《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该措施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
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香港”)担保事项
主要是为满足太阳香港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太阳香港目前的经营及财务状
况健康,资信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太阳香港提供的担保,履行了合
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
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华茂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华茂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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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赵伟 陈关亭 罗奕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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