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16-055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增
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特定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
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
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
券法》第十条关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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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募
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量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万元)
1 老挝年产 30 万吨化学浆项目 195,826.33 16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15,826.33 180,000.00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会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
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基金
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发行价格不会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
十;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将不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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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公司及公司的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
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
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说明。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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