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或“公司”)因重大事项,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田中精机,证券代码:300461)
自 2016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股票连续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创业板综合指数(代码:
399102)及 WIND 数据库工业机械指数(代码:886021.WI)波动情况进行了自
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停牌前 公司股票停牌前
项目 第 21 个交易日 第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16-4-22) (2016-5-24)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48.98 46.35 -5.37%
创业板指数收盘值(399102.SZ) 2,554.97 2,501.93 -2.08%
WIND 数据库工业机械指数收盘值
5272.18 5008.54 -5.00%
(886021.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3.29%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0.37%
由上表可见,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创业板综合指数(代
码:399102)和 WIND 数据库工业机械指数(代码:886021.WI)因素影响后,
本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未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 20%的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特此说明。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