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深圳银澎云计算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澎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澎云计算”)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2016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施行《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进行修订,程序
合法、合规。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银澎云计算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保障银澎云计算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
和业务骨干,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澎云计算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