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放弃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 1.5 亿元增资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进行审议,关联董事贺臻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
合《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同意本次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景 旭 郑丽惠
张文京 邱创斌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