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三元达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
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期限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延长向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借款期限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延长借款期限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认可公司延长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期限的事项。因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导致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维涛 叶兰昌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