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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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6-124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7日14:00开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2:00 开始;网络投

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6 日~9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慧芳女士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465,949,5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85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63,786,2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67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63,2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指

派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5,932,0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5,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10%;

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0%;

弃权0股。

(二)《关于聘任王则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

表决结果:

同意465,930,0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3,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86%;

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0%;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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