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6-124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7日14:00开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2:00 开始;网络投
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6 日~9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慧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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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465,949,5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85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63,786,2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67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63,2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指
派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5,932,0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5,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10%;
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0%;
弃权0股。
(二)《关于聘任王则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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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同意465,930,0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3,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86%;
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0%;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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