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6-042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事后核查,现对公告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和补充。
具体如下:
一、《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第七章第二项第1条,原披露: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6年、2017年、
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
除限售,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具体
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6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7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次解除限售 2018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7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8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现补充为: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
解除限售,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具
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6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7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次解除限售 2018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7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8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
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第七章第二项第2条,原披露: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激励
对象业绩考核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未达标,则激励对象相对应当期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现补充为: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分
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激励对
象业绩考核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解除限售。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
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无其他变
化,公司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
后的《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