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6-04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10:30(星期二)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15:00至2016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永平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的董

事共同推荐董事卢兆东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5,535,95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30.594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0.3866%;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535,95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0.5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见证律师。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姜少波先生、李洪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 2016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21 日届满。

表决结果:

(1)姜少波先生以35,088,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21%。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5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2)李洪涛先生以35,535,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9,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35,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35,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统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