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聘任汤湧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汤湧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审阅汤湧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汤湧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
蓝发钦 陈 玲 王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