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贺增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振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张发群先生、王振平先生、刘国法先生、张关让先生、狄凯先生、王
栓柱先生、段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宝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处置房产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次拟处置房产事项,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董事
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处置房产事项。
独立董事: 马治国 常晓波 赵嵩正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