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变频: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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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变频 编号:2016-085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变频”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其中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上丰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市明珠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锦成先生、叶进吾先生计划在利润

分配方案披露后的 6 个月内(即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期间)的减持

计划。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刘锦成先生、叶进吾先生、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

明珠星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2016 年 6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刘锦成、叶进吾自

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和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1.590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刘锦成、叶进

吾、广州市明珠星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上海上丰集团有限

公司、刘锦成、叶进吾自 2016 年 6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方式和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

上海上丰集团

大宗交易 2016-09-23 8.75 240 0.30%

有限公司

1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

上海上丰集团

大宗交易 2016-09-27 8.28 420 0.53%

有限公司

合计 660 0.84%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

刘锦成 大宗交易 2016-06-29 10.80 250 0.32

合计 250 0.32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

叶进吾 竞价交易 2016-06-29 12.45 16 0.02%

叶进吾 大宗交易 2016-06-29 11.70 188 0.24%

合计 204 0.26%

自 2016 年 6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止,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刘锦成、叶进吾累计

减持本公司股份 11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756 22.55% 17096 21.72%

上海上丰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56 22.55% 17096 21.72%

团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276 5.43% 4026 5.11%

刘锦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6 0.35% 26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00 5.08% 4000 5.08%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975 1.24% 771 0.98%

叶进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3.4474 0.02%

2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5 1.24% 757.5526 0.96%

注明:“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指 2016 年 6 月 29 日前所持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

指 2016 年 9 月 27 日后所持股份。

二、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计划

(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锦成先生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的

6 个月内(即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期间),减持不超过 480 万股(若

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股份做相应处理);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进吾先生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的 6 个

月内(即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期间),减持不超过 120 万股(若此期间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股份做相应处理);

(3)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的 6 个月内(即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期间),减持不超过 390 万股(若此期

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股份做相应处理);

(4)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明珠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利润分

配方案披露后的 6 个月内(即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期间),减持不超过 480

万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股份做相应处理)。

2、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情况

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刘锦成先生、叶进吾先生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2016 年 9 月 27 日

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和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155,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

上海上丰集团

竞价交易 2016-06-23 12.16 64.66 0.08%

有限公司

上海上丰集团

大宗交易 2016-09-23 8.75 240 0.30%

有限公司

上海上丰集团

大宗交易 2016-09-27 8.28 420 0.53%

有限公司

合计 724.66 0.92%

3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

刘锦成 大宗交易 2016-06-22 11.18 400.00 0.51%

刘锦成 大宗交易 2016-06-23 11.46 200.00 0.25%

刘锦成 竞价交易 2016-06-23 12.18 101.86 0.13%

刘锦成 大宗交易 2016-06-29 10.80 250 0.32%

合计 951.86 1.21%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

叶进吾 竞价交易 2016-06-23 12.18 35.0702 0.04%

叶进吾 竞价交易 2016-06-29 12.45 16 0.02%

叶进吾 大宗交易 2016-06-29 11.70 188 0.24%

合计 239.0702 0.30%

注:上表中持有股份占股本比例合计数与具体的减持比例之和存在差异,是由于小数点尾数

所导致。

前述减持前,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17820.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4%;刘锦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977.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2%;叶进吾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1010.070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

本次减持后, 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170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2%;刘锦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叶进吾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77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广州市明珠星投资有限公司未减持股票,仍持

有公司股份 57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刘锦成先生、叶进吾先生、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明珠星投资

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刘锦成、叶进吾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刘锦成为公司董事长,叶进吾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董监高买卖公司

股票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后,刘锦成先生、叶进吾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市明珠星投资有限

公司、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仍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5、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刘锦成、叶进吾、广州市明珠星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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