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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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11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否决议案,也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2 点 45 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7 日 , 上 午 9:30 - 11:30 、 下 午 13:00 - 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传良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六)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208,287,5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4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2,099,55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4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36,187,9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354%。

1

(八)中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

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43,993,1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805,2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5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36,187,9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0354%。

(九) 董事 6 人、监事 3 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律师 2 人列席本次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调整公司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津贴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非执行董事津贴由年 9 万元调整为 12 万元,独立董事津贴由年 9

万元调整为 12 万元,监事津贴由年 4.5 万元调整为 9 万元。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次月将执行新的津贴标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938,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17%;反对 7,349,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644,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50%;反对 7,349,05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申明、廉军魁

(三)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签章页。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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