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性需求,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800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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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元顺 辜明安 邹燕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