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特材 公告编号:2016-078 号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6 日-2016 年 9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 99 号公司 11 楼多
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张志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股份 119,345,663
股,占公司总股份 55.25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
代表股份 118,782,11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9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63,5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6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重庆天乾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李国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306,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3%;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弃权 3,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306,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3%;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弃权 3,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报文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潘先文、曹兴成、周廷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387,7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61%;反对 184,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10,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069%;反对 184,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9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报文件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潘先文、曹兴成、周廷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387,7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61%;反对 184,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10,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069%;反对 184,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9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天乾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李国意
3、结论意见: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天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