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
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万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聘
任许国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此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查询张万军先生及许国樑先生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
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上述人员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经查询张万军先生及许国樑先生的受教育情况及专业背景,并向公司了
解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我们认为,张万军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各项履职能
力,同时认为许国樑先生具备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各项履职能力。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召开相关会议提名张万军先生为公司董
事候选人,同时同意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许国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立明 蔡东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