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 316 名
激励对象 4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
(本页无正文,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胡晓珂 齐美彬 周学民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