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 2016-69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到期将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1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向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 70,175,43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1.4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3.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 6,929,410.7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070,582.41 元。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
为天职业字[2016]154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辰州矿业”)、
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洞矿业”)、黄金洞矿业全资子公
司湖南黄金洞大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万矿业”)、湖南新龙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邵辰州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邵辰州”)已
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的资金。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在与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黄金洞矿业采选 1600t/d 提质扩能工程 15,895.20 15,000.00
2 大万矿业采选 1400t/d 提质扩能工程 18,000.00 18,000.00
3 辰州矿业沃溪坑口技术改造工程 23,456.38 16,456.38
辰州锑业替代原火法冶炼浆电解新工艺制备
4 36,563.00 20,000.00
精锑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0,543.62
合计 93,914.58 8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予以置换。上述已使
用自有资金开始实施的项目,待会计师出具相关报告后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使用
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进行置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已使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98,091,017.76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他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
经营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经测算,按现行同期(12 个月)贷款利率,预计可节约财
务费用 1,305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未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理与使用工作。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在上
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把资金归还
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
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1. 独立董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
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12 个月。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
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
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未进行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