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
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
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
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