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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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并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专

字第 01010085 号《关于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现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62,713,173.57 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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