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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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康明旭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1)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 4,000 万

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单项投资期限最

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该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

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对《关于聘任康明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康明旭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康

明旭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其任职资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基于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康明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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