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
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目前公司名称已经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变更名称、证券
简称及经营范围能够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匹配,因此是合理
的。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为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光电)银行借款提
供相应担保有利于满足奥英光电目前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
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供的前述担保之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
状况及公司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利益,故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鉴于奥英光电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张玉臣 顾剑玉
刘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