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泰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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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6-099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南白马天

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范围:本次对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的借款及借款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因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白马天

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

行申请人民币 3 亿元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海南公司的

借款期限为 5 年,本次公司为海南公司借款提供的保证范围为借款的全部主合同

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公司为海南公司本次借款的担保期限为:

1、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1

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两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

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担保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海南公司资信状况及债务偿还能力良好,

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同时由于海南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

上控制海南公司的经营,因应贷款方的要求,同意公司的本次担保事项。因本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做出授权,本

次担保事项属于上述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树坪;经营范围:项目投

资、企业经营管理、室内装饰及设计,室内水电、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楼宇清

洁服务,批发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住所和主要办公地点:海口市振兴路 8 号美兰区政务中心办公区 311 室。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93,775,395.22 元,负债

总额 648,273,553.30 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 305,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

额 393,273,553.30 元,净资产 145,501,841.92 元,营业收入 95,230,430.38

元、净利润 15,081,275.87 元。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2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

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

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海南公司资信状况及

债务偿还能力良好,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同时由于海南公司是公司全

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海南公司的经营,因应贷款方的要求,同意公司的本

次担保事项。因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已经做出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述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75 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 7.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5%,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

0。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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