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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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69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人,可申请解

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27%,具体内容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新

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杨华锋、杨才斌、汤三洲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新

1

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出具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核

查意见。

3、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5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8 月 21 日,

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4 万股限制性股

票。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5、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

核实。

6、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发表了意见。

7、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

2

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对61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应比例

予以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60,000股;同时,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中,27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良好,对应解锁系数为0.8;19名激励对象考核

等级为中等,对应解锁系数为0.7;9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合格,对应解锁系数为

0.6;28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对应解锁系数为0;合计应予回购注销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为3,43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为锁定期,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40%。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8 月 21 日,截至 2016 年 8 月 21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

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2

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3

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情形。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公 司 2015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47,628,736.00 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2012-2014 年)的平均水平 453,427,097.36 元;公司

3 且不得为负。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737,310,837.34 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2012-2014 年)的平均水平 429,469,094.83

元,满足解锁条件。

相比 2014 年,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净 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5%。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737,310,837.34 元,相比 2014

4

年 增 长 率 为 40.71% ; 2015 年 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19.65%,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 除 28 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外,其他激励对象绩效考

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在申请解 核均达到 D(合格)等级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至少达到 D 等

级以上,方可全部或部分解锁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

5

票,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成绩为 E 等或有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或因失职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则激励对象的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

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条件已成就,

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6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 3,560,000

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已解除限售的数量 本期可解锁数量

杨华锋 董事、总裁 80 0 19.2

杨才斌 董 事 70 0 16.8

4

李忠海 副总裁 60 0 19.2

赵程云 副总裁 50 0 12

李维峰 副总裁 50 0 14

汤三洲 副总裁 50 0 14

宋 帆 董事、董事会秘书 30 0 9.6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1308 0 251.2

(技术)人员(54 人)

合计(61 人) 1748 356

注:1、因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

每 10 股转增 10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公告》。

2、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

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27 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良好,对应解锁系数为

0.8;19 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中等,对应解锁系数为 0.7;9 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

合格,对应解锁系数为 0.6;28 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对应解锁系数为 0,61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应比例予以解锁,可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3,560,000 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 年 9 月 29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1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本次变动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5

一、限售流通股

705,068,070 53.48 -3,560,000 701,508,070 53.21

(或非流通股)

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480,000 1.33 -3,560,000 13,920,000 1.06

02 首发后机构类限

580,629,980 44.04 0 580,629,980 44.04

售股

03 首发后个人类限

106,958,090 8.11 0 106,958,090 8.11

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613,381,220 46.52 3,560,000 616,941,220 46.79

三、总股本 1,318,449,290 100.00 0 1,318,449,290 100.00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除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6

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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