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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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海通证券”)作

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冰轮”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

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烟台冰轮进行持续督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海通证券对烟台冰轮参与申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对外投资情况

(一)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烟台冰轮拟以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09,SH,

以下简称“万华化学”) 业经证监许可[2016]1805 号文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万华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7,629,255 股新股,募

集资金 25 亿元,发行价格不低于 15.86 元 ,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限售期为 12 个月。

(二)关联关系

目前烟台冰轮持有万华化学 1,037 万股,占其总股本的 0.48%。烟台冰轮与

万华化学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申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履行的程序

烟台冰轮本次参与申购万华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 2016 年 9 月 26 日

召开的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烟台冰轮参与本次万华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公司本次参与申购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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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关于参与申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

案》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关于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健全,本次

参与申购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烟台冰轮董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万华化学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资料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烟台冰轮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对该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适当,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曾 军 姚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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