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杨泽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 Hollis Li 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吴孚爱先生和李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春华先生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聘任李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并已
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对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事项予以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4、同意选举杨泽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 Hollis Li 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吴孚爱先生和李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春华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李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提交的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
陈培堃(签字):_______________
蔡庆辉(签字): _________ ______
2016 年 0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