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张威先生、彭秋林先生、
张自强先生、姜锋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履历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
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拟聘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应具备的能力。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
3、公司本次聘任姜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推荐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姜
锋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威先生、彭秋林先生、张自强先生、姜锋先
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公司聘任姜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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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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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 、
段继东 涂书田 郭华平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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