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16-4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 2013 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以下简称“本募集资金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浙江广泽联合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本募集资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为合
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
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本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6271.02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受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
际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的流动资金。将本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5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3,997,55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2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66,660.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4,626,546.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84 号)。
2、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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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本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3 年 12 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
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2013 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表 1: 单位:人民币元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1209280019200119742 125,510,327.13 活期存款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1209280019200122784 定期存款
公司氟聚厂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1209280014200008768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19730101040012406 213784.69 活期存款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
中国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376665431860 活期存款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33001685200053011261 135,234.11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
19730101040012414-1 已销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9730101040012414-2 15,712,048.40 定期存款
浙江衢州巨新氟化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9730101040012414 1,018,804.89 活期存款
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9730151400000078 5,063,149.09 定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9730151700000086 20,916,222.00 定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9730151400000115 120,000,000 定期存款
合 计 308,569,5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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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 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累 项目达到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8 月 31 日
计投入金额 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
与承诺投入 态日期
额
金额的差额
10kt/a FEP 扩建
项目 (一期新 建
2kt/a FEP 装置及 21,000.00 21,000.00 7,999.26 13,000.74 [注 1]
其他 相关配套 设
施)
50kt/a 新型氟制
冷剂 项目(一 期 41,800.00 41,800.00 27700.82 14,099.19 2014 年 8 月
20kt/a R125)
补充流动资金 114,200.00 101,662.65 101,662.65
[注 1]:10kt/a FEP 扩建项目(一期新建 2kt/a FEP 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未达到进度计划的原因:
适应经济增长放缓和客户需求结构变化,本着审慎投资原则,对本项目分 A、B 两段实施。其中:2kt/aFEP
A 段和配套酰氟、高纯水子项目已于 2014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B 段进行工艺优化设计,公司拟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开工建没,预计建设周期一年。
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37,362.73 万元,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757.03 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
益)。募集资金余额为 30,856.9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项
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期产能,剩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为
16,271.02 万元。
表 3: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募 截止日募集 拟补充流
剩余募集 项目达到预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 集资金实 资金实际投 动资金的
资金(含 定可使用状
项目 诺投资总额 际投入金 入金额与募 节余募集
利息) 态日期
额 集资金承诺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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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的
差额
50kt/a 新
型氟制冷
剂项目(一 41,800.00 27700.81 14099.19 16271.02 16271.02 2014 年 8 月
期 20kt/a
R125)
四、本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钢材、水泥等主要原材料价
格大幅下降等影响,项目的工程建设成本较预算有大幅降低。
2、近年来,随着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产装备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
设要求,因此公司采购了部分国产设备替代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项目实施过
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设备采购的品种和数量进行了优化,从而大幅
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3、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
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
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公司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间接压缩
了部分项目支出。
4、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较
好的投资收益。
5、获得第一批园区循环化改造补助、工业与信息化技术改造补助合计 1,336
万元。
五、本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使用安排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使用本
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6271.0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
至审批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
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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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的批准方可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 2013 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
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6,271.02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 2013 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0kt/a 新型氟制
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6,271.02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使用 50kt/a 新型氟制
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下,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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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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