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16-4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
15亿元(含15亿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号《验
资报告》,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199,983,000.48元,减除发行费用21,330,800.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3,178,652,200.20元。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后,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设
立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注】
1 10kt/a PVDF 项目 57,371.33 56,300.00
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
2 67,708.76 53,500.00
材料项目一期
3 10kt/a HFC-245fa 项目 32,381.68 32,300.00
4 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 54,265.19 54,200.00
5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 15,397.08 14,600.00
6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 12,035.11 12,000.00
7 含氟特种气体项目 80,106.94 80,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7,100.00 17,100.00
合计 336,366.09 320,000.00
【注】序号 2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序号 3 项目由全
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序号 5、6、7 三个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博瑞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00.20元,除上述7个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2,900万元外,其余149,652,200.20元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应项目较多,且进度情况不一,公司将根据
此次募集项目实施时间进度及用款计划,进行募集资金投入,并对下属项目子公
司进行增资拨付(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6-
41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告》)。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投资项目尽早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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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下属各相关募集项目子公司已分别以自筹资金对上述相关募集资金项目进行
了先期投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鉴证报告所确认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置换该自筹资金(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 2016-42 号《浙江巨化股份有
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告》)。
为了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 2016-44 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和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七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
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投资产品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
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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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四)投资产品的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投资产品的期限可为1个月、2个月、3个月、
6个月、12个月等不同期限,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策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投资控制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由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公司投资
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
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内控部门对相关
认购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并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
准后执行。
2、投资实施:经批准的投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执行。财务部应编制投资审
批表,依次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署投资协议并支付资金。同时,
财务部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科目、台账,指定专人进行账户管理,并制作上述现
金管理日报表。公司可结合内部控制及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控制审批流程。
3、风险控制: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
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
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4、日常监管:公司内部审计与控制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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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3、保荐结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化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
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巨化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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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巨化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具体
实施中尚需取得发行方对产品的保本承诺并进行披露。
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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