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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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3 年配股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巨化股份本次配股并上

市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5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浙

商证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3,997,55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2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66,660.96 万元,扣除承销和

保荐费 1,466.6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5,194.35 万元,由浙商证券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531.70

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462.6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3]384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

1

据《管理办法》,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3 年 12 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以及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13 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余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1209280019200119742 125,510,327.13 活期存款

浙江巨化股份

有限公司氟聚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1209280019200122784 - 定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1209280014200008768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19730101040012406 213,784.69 活期存款

浙江巨化股份 中国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376665431860 - 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

3300168520005301126

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135,234.11 活期存款

1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

19730101040012414-1 - 已销户

浙江衢州巨新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9730101040012414-2 161,691,419.49 定期存款

氟化工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9730101040012414 1,018,804.89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9730151400000078 - 定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9730151700000086 - 定期存款

合 计 308,569,570.31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截 至 2016 截 至 2016 年 8 月 31 项目达到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调整后 年 8 月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与 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

项目 投资总额 日累计投 承诺投入金额的差 用状态日

总额

入金额 额 期

10kt/a FEP 扩 建

项目(一期新建

2kt/a FEP 装置及 21,000.00 21,000.00 7,999.26 13,000.74

其他相关配套设

施)

50kt/a 新 型 氟 制

冷剂项目(一期 41,800.00 41,800.00 27,700.82 14,099.19 2014 年 8 月

20kt/a R125)

补充流动资金 114,200.00 101,662.65 101,662.65 - -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37,362.73 万元,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757.03 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募集资金余额为 30,856.9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项目

已完成建设,达到预期产能,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为

16,271.02 万元。

四、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钢材、水泥等主要原材料价

格大幅下降等影响,项目的工程建设成本较预算有大幅降低。

2、近年来,随着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产装备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

设要求,因此公司采购了部分国产设备替代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项目实施过

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设备采购的品种和数量进行了优化,从而大幅

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3、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

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

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公司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间接压缩

了部分项目支出。

3

4、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较

好的投资收益。

五、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13 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

(一期 20kt/a R125)已经实施完毕,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保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6,271.0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至审批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

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的流

动资金。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 2013 年配股发

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该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

于使用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4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 2013 年配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0kt/a 新型氟制

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 2013 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16,271.0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 2013 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0kt/a 新型氟制

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6,271.02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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