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巨化股
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 号文核准,巨化股份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300,750,282 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 号《验资报告》,
公 司 实 际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300,750,282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199,983,000.48 元,减除发行费用 21,330,800.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78,652,200.20 元。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设立的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10kt/a PVDF 项目 57,371.33 56,300.00
2 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 67,708.76 53,500.00
1
一期
3 10kt/a HFC-245fa 项目 32,381.68 32,300.00
4 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 54,265.19 54,200.00
5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 15,397.08 14,600.00
6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 12,035.11 12,000.00
7 含氟特种气体项目 80,106.94 80,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7,100.00 17,100.00
合计 336,366.09 320,000.00
其中,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
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实施,10kt/a HFC-245fa 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
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以及含
氟特种气体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
负责实施。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78,652,200.20 元,除上述 7 个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029,000,000.00 元外,其余 149,652,200.20 元募集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投资项目尽早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下
属各相关募集项目子公司已分别以自筹资金对各固定资产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先期
投入。经统计,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以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额为 43,348.55 万元。其中,自 2015 年 8 月 24 日董事会批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方案后至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为 25,279.55 万元,
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前期自筹资金 可置换前期自筹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额 先行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1 10kt/a PVDF 项目 56,300.00 9,816.00 7,239.84
2
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
2 53,500.00 17,021.00 1,528.16
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
3 10kt/a HFC-245fa 项目 32,300.00 8,014.00 8,014.00
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
4 54,200.00 764.88 764.88
期)
5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 14,600.00 7,686.09 7,686.09
6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 12,000.00 24.28 24.28
7 含氟特种气体项目 80,000.00 22.30 22.30
8 补充流动资金 14,965.22
合计 317,865.22 43,348.55 25,279.55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
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巨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
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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