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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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巨化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博瑞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巨化股份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300,750,282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0.64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83,000.48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21,330,800.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00.20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于2016年9月

13日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设立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巨化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0kt/a PVDF 项目 57,371.33 56,300.00

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 67,708.76 53,500.00

10kt/a HFC-245fa 项目 32,381.68 32,300.00

1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 54,265.19 54,200.00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 15,397.08 14,600.00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 12,035.11 12,000.00

含氟特种气体项目 80,106.94 8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7,100.00 17,100.00

合 计 336,366.09 32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六

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和 201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批准。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各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

[2016]7486 号《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自 2015 年 8 月 24 日董事会批准后至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额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比 例 (%)

10kt/a PVDF 项目 57,371.33 7,239.84 12.62

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

67,708.76 1,528.16 2.26

材料项目一期

10kt/a HFC-245fa 项目 32,381.68 8,014.00 24.75

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 54,265.19 764.88 1.41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 15,397.08 7,686.09 49.92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 12,035.11 24.28 0.20

含氟特种气体项目 80,106.94 22.30 0.03

补充流动资金 17,100.00 - -

2

合计 336,366.09 25,279.55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用本次募集资金 25,279.55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工作

浙商证券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募

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查阅了相关交易合同和记账凭证,同时参考了天健所出具的

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针对本次置换发表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本次

置换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四、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5,279.5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浙商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浙商证券同意此次置换方案。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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