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桥海参: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12: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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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6-070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09 月 26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及赵长松先

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 年 9 月 22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刘德群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及赵长松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共计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6 年 09 月 22 日 8.10 元/股 7,000,000 0.73

大宗交易 2016 年 09 月 22 日 8.10 元/股 6,500,000 0.68

大宗交易 2016 年 09 月 22 日 8.10 元/股 6,500,000 0.68

刘德群

大宗交易 2016 年 09 月 26 日 8.20 元/股 4,000,000 0.42

大宗交易 2016 年 09 月 26 日 8.20 元/股 4,000,000 0.42

大宗交易 2016 年 09 月 26 日 8.20 元/股 5,080,000 0.53

赵长松 大宗交易 2016 年 09 月 26 日 8.20 元/股 6,920,000 0.73

合 计 - 40,000,000 4.20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17,934,500 33.38 284,854,500 29.91

刘德群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234,500 7.58 39,154,500 4.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5,700,000 25.80 245,700,000 25.80

合计持有股份 88,560,000 9.30 88,560,000 9.30

刘晓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40,000 2.32 22,140,000 2.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420,000 6.97 66,420,000 6.97

合计持有股份 7,100,000 0.75 180,000 0.02

赵长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20,000 0.73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0,000 0.02 180,000 0.02

合 计 413,594,500 43.42 373,594,500 39.22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女刘晓庆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

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 12 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50%。

作为上市时股东赵长松承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

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

连壹桥股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份。

②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12年7月13日,因刘晓庆女士与赵长松先生登记结婚,刘德群先生、刘晓

庆女士与赵长松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刘德群先生增持了实际支配公司

的股份。此次增持完成后,一致性行动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股份减持。

2015年9月2日,刘德群先生通过“华商助力企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对

公司股份的增持,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刘晓庆女士、赵长松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赵长松

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完成后,刘德群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6年08月

16日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5.有关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参见 2016 年 9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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