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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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联得装备 股票代码:300545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iande Automatic Equipment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A区3栋1-4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二零一六年九月

1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得装备”、“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

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股东聂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刘文生、钟辉、范杰、聂正本、黄昌乐、熊启生、王彬、刘俊里、

帅小波、曹铭、谭楚华、韩秀杰、姚强、杨彬、贺铁海、聂柳红、黄鹏、周佳、

王亚春、张军、谭绍永、刘宗杰、肖高望、富海银涛、李荣、武杰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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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聂泉、刘文生、钟辉、范杰、

黄昌乐、曹铭以及聂泉的关联股东聂键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

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或其关联方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

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聂泉、刘文生、钟

辉、范杰同时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3 月 28 日)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其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

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

其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其履

行完本承诺为止;其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相关方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下同)满后,

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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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所参照的发行价);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

等;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6)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

2、富海银涛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

本机构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机构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下同)满后,

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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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减

持本机构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一年末的每股净资产;

(4)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

限等;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

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机构在违反承诺期间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计划预案》,

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股价: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启动公司股份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的前提:(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

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份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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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

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

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

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实施股份稳定措施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①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提

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股东

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②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单次不低于

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如果在 12 个月内公司多次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则累

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20%;

③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

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④ 如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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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①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25 个交易日内

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

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2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③ 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低

于公司总股本的 0.5%,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的条件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60 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

15%,但不高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4)增持或回购义务的解除及再次触发

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

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 1、2、3 的顺序自动产生。

本机制于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

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

定,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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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有关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及时提出股份回

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

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确定,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聂泉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将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东已公开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

回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聂泉、

刘文生、钟辉、顾鼐米、郝军、孙政民、黄昌乐、曹铭、欧阳小平、范杰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公司本次 IPO 聘请的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

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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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本次 IPO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若因本所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

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本所将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本次 IPO 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承诺:因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其它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

请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聂泉出具了关于承担厂房租赁相关风险的承诺,具体请见招股说明书“第四

节 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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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

七、利润分配承诺

根据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章程(草案)》,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注重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实行持续和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形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同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1、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将

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公司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在

公司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

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依法予以赔偿。

2、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完全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

责任,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将提请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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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原因;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导致发行人及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将依法予以

赔偿;若公司控股股东因未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而取得不当收益的,

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完全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中的义务或责任,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提

请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全

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如有);若被监

管机关认定存在赔偿责任,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建设期间内发行人股东获得的

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完成,发行完成后在发行人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

若公司业务收入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即期下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运用、保证并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完善利润分配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未来收益以及未来回报

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目前产品主要为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可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器件中

显示模组以及触摸屏等相关零组件的模组组装生产过程中,借助模组组装设备生

产的平板显示器件及相关零组件,是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脑、平板电视、液晶

显示器在内的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和其他需要显示功能的终端产品中不可或缺

的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已经成为国内平板显示行业前端领域少

数几家具备全自动模组组装设备研发和制造能力的公司之一,涵盖平板显示模组

组装生产阶段的各项关键程序,为平板显示行业模组组装提供定制化、一站式配

套设备、技术的供应和服务。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包括行业风险、技术风险、经营及管理风险、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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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财务与税收风险、成长性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波

动的风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等在内的风险因素,具体

请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具体内容。

面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强化高素质、

稳定的管理及研发队伍;加强和下游客户的合作,紧密跟随下游新兴消费类电子

产品的市场趋向;同时不断加大国内外客户的挖掘和扩展,寻找新的行业客户并

扩展现有产品的应用领域等,不断提升发行人在平板显示器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

设备制造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实力,减少上述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2、提高发行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提升发行人经营业绩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已经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管理体系以保证日常高效

运营,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以及管理体系

均将趋于复杂,管理难度相应增加。因此,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不断优化绩效考

核体系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必要选择。

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断总结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更为

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使得公司的管理水平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

不断提升,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削弱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股东的影响,公司将在原有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

内部管控,加强成本管理,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

3、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

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

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

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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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用于平板显示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

80 台触摸屏与模组全贴合自动水胶贴合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

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强化公司

平板显示器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设备制造领域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

提升公司产品在重点区域的市场占有率,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技术研发实

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后,公

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

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升盈利能力。

6、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

定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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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8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不超过 1,783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

价发行的方式,网上发行数量 1,783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50 元/股。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66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联得装备”。股票代码“300545”。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783 万股新股将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 年9月28日

3、股票简称:联得装备

4、股票代码:30054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130.5936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783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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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7、8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

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1,783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聂泉 4,615.7000 64.73% 2019-9-28

富海银涛 267.3797 3.75% 2017-9-28

刘文生 100.0000 1.40% 2017-9-28

肖高望 80.2139 1.12% 2017-9-28

钟辉 60.0000 0.84% 2017-9-28

范杰 58.0000 0.81% 2017-9-28

聂正本 35.0000 0.49% 2017-9-28

黄昌乐 25.0000 0.35% 2017-9-28

首次公开发 熊启生 12.0000 0.17% 2017-9-28

行前已发行

股份 王彬 11.0000 0.15% 2017-9-28

聂键 10.0000 0.14% 2019-9-28

刘俊里 9.0000 0.13% 2017-9-28

帅小波 9.0000 0.13% 2017-9-28

曹铭 8.0000 0.11% 2017-9-28

谭楚华 6.0000 0.08% 2017-9-28

李荣 6.0000 0.08% 2017-9-28

韩秀杰 5.0000 0.07% 2017-9-28

姚强 3.5000 0.05% 2017-9-28

16

杨彬 3.5000 0.05% 2017-9-28

贺铁海 3.0000 0.04% 2017-9-28

聂柳红 3.0000 0.04% 2017-9-28

黄鹏 3.0000 0.04% 2017-9-28

周佳 3.0000 0.04% 2017-9-28

武杰 3.0000 0.04% 2017-9-28

王亚春 2.8500 0.04% 2017-9-28

张军 2.5000 0.04% 2017-9-28

谭绍永 2.0000 0.03% 2017-9-28

刘宗杰 0.9500 0.01% 2017-9-28

小计 5,347. 5936 75.00% -

首次公开发 网上定价发行

1,783.0000 25.00% 2016-9-28

行的股份 的股份

小计 1,783.0000 25.00% -

合计 7,130.5936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Liande Automatic Equipment Co.,Ltd.

5,347. 5936 万元(本次发行前),7,130.5936 万元(本次

注册资本:

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聂泉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27 日

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 A 区 3 栋

住所:

1-4 层

邮政编码: 518109

电话: 0755-3368 7809

传真: 0755-3368 7809

互联网址: www.liande-china.com

电子信箱: irm@szliand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董事会办公室

资者关系的部门:

负责人: 钟辉(董事会秘书)

电话: 0755-3368 7809

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光电平板显示

(LCD/LCM/TP/OLED/PDP)工业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

经营范围:

其他自动化非标专业设备,设施、工装夹具、工控软件的

研发、设计、销售和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18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

外)。普通货运;光电平板显示(LCD/LCM/TP/OLED/PDP)

工业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其他自动化非标专业设备,

设施、工装夹具、工控软件的生产。

电子专用设备与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主要为平板显示模

主营业务:

组组装设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所属行业: 年修订),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

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5。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职务 任期

聂泉 直接持股 4,615.70 董事长、总经理 2012.6-2018.6

董事、常务副总

刘文生 直接持股 100.00 2012.6-2018.6

经理

董事、财务总监、

钟辉 直接持股 60.00 2012.6-2018.6

董事会秘书

范杰 直接持股 58.00 副总经理 2012.6-2018.6

黄昌乐 直接持股 25.00 监事会主席 2012.6-2018.6

曹铭 直接持股 8.00 监事 2012.6-2018.6

顾鼐米 - - 董事 2014.4-2018.6

孙政民 - - 独立董事 2012.6-2018.6

郝军 - - 独立董事 2014.4-2018.6

19

欧阳小平 - - 职工代表监事 2013.2-2018.6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东及实际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聂泉。本次发行前聂泉持有公司股份

4,615.7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6.31%,发行完成后持股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64.73%。

聂泉先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5 年

1 月,现任联得装备董事长、总经理,其工作经历如下:

1987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担任湖南叉车总厂产品设计工程师;1989 年 6

月至 1990 年 6 月广东东莞万宝至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机室主管;1990 年 7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深圳沙井海洋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1996 年 3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

运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厂长;1998 年底投资设立联得设备厂,2000 年开始

研发 ACF 粘贴机,2002 年 6 月设立联得有限并由联得有限承继了上述经验和技

术;2002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担任联得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2 年 6 月至今

担任联得装备董事长、总经理。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聂泉除直接投资本公司之外,还

持有衡阳县四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矿业”)30%的股权。

四海矿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汪向荣

成立时间:2009 年 9 月 21 日

注册资本:2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 万人民币

注册号:430421000009696

20

住所: 衡阳县界牌镇瓷城北路 490 号

股东构成:曾光耀出资 6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0%;聂泉出资 60 万元,占注

册资本 30%;汪向荣出资 62 万元,占注册资本 31%;王明达出资 18 万元,占

注册资本 9%。

经营范围:瓷泥、钠长石销售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2,478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聂泉 4,615.70 64.73%

2 富海银涛 267.38 3.75%

3 刘文生 100.00 1.40%

4 肖高望 80.21 1.12%

5 钟辉 60.00 0.84%

6 范杰 58.00 0.81%

7 聂正本 35.00 0.49%

8 黄昌乐 25.00 0.35%

9 熊启生 12.00 0.17%

10 王彬 11.00 0.15%

合 计 5,264.29 73.81%

2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783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流通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50元/每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

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

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0,273,552户,有效申购股数

102,748,259,500股,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05496519。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73530920%,有效申购倍数为5,762.66178倍。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4,070.5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3,630.36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0.14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瑞华所”)已于2016年9月2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220006】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630.36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22

承销保荐费用 2,600.00万元

审计与评估费用 528.11万元

律师费用 208.68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 13.57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280.00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3,630.36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2.04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070.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0.14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4.40元(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17元(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59元/股(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每股收益依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口径计算)。

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3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经瑞

华所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预计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16,540 万元至 19,850 万元,相比上

年同期增长将在 0%至 20%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区间为 2,010 万元至 2,211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将在 0%至 10%之间。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2,510 万元至 3,06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将

在-10%至 10%之间。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6年9月1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司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生重大影响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被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保荐代表人: 郑睿、郁建

项目协办人: 刘俊清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 号中国人寿广场 B 座 7 层

电话: 021-2315 3888

传真: 021-2315 3500

联系人: 郑睿、郁建、刘俊清、周天宇、张亦驰、宋杨、张莉、孙帅鲲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东方花旗

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东方花旗认为联得装备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联得装备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方花旗愿意推荐联得

装备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6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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