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6-06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效益,公
司决定将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49.74万元
(含利息)(截至2016年9月21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
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
数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193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00元。募集资金存入专
项账户的时间为2011年12月22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762,697.34元,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5,237,302.6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广会所验字[2011]第10002030276号
《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新型功能膜专
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和“技术中心项目”两个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 25,825.19 万元,节余的募集
资金为 316.26 万元,具体使用募集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投 资 项 目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额
的差额
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
18,169.83 24,141.45 24,062.34 79.11
生产基地项目
技术中心项目 2,000.00 2,000.00 1,762.85 237.15
收购汕头市远东轻化
- 2,782.28 2,782.28 -
装备有限公司
偿还银行贷款 - 2,800.00 2,800.00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 2,800.00 -
合计 20,169.83 34,523.73 34,207.47 316.26
(2)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节余情况
利息收入扣
募集资金
新型功能膜专 收购汕头市 永久性补 减手续费后
技术中心项 偿还银 节余金额
用设备生产基 远东轻化装 充流动资 净额
目 行贷款
地项目 备有限公司 金
79.11 237.15 - - - 733.48 1,049.74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两个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
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
益,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实际利息以转入
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
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亦予以终止。
五、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前述募投
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募投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
情况,公司将资金运用到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
议;
2、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3、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