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6-5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 V 酒店 27
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陈小海先生。
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55),
并按规定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
股份 749,534,903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27%。其中 A 股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606,800,784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东表决权股
1
份总数的 67.1438%。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股份 142,734,119 股,
占本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8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人,代表股份
629,880,927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80%。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487,146,808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038%。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股份 142,734,119 股,占本公
司 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8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9,653,976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4248%。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9,653,976 股,
占本公司 A 股股东表决权份总数 13.2400%;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份总数 0.0000%。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第一、二、三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第四项议
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意见
议案 是否当选
分类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A股 606,798,684 99.9997%
1.1 选举郑康豪先
B股 142,563,599 99.8805%
生为公司第八届
合计 749,362,283 99.977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 692,252,698 92.3576%
事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7,109,585 7.6193%
一、《关于公司
A股 606,787,784 99.9979%
董事会换届选 1.2 选举唐若民先
B股 142,563,599 99.8805%
举非独立董事 生为公司第八届
合计 749,351,383 99.9755% 是
的议案》 董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 692,252,698 92.3576%
事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7,098,685 7.6179%
1.3 选举林青辉先 A股 606,787,784 99.9979%
生为公司第八届 B股 142,563,599 99.880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 合计 749,351,383 99.9755%
3
事 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 692,252,698 92.3576%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7,098,685 7.6179%
A股 606,787,784 99.9979%
1.4 选举刘晓红女
B股 142,563,599 99.8805%
士为公司第八届
合计 749,351,383 99.975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 692,252,698 92.3576%
事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7,098,685 7.6179%
A股 606,787,884 99.9979%
1.5 选举朱波先生 B股 142,563,599 99.8805%
为公司第八届董 合计 749,351,483 99.9755%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 692,252,698 92.3576%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7,098,785 7.6179%
A股 606,792,784 99.9987%
2.1 选举熊楚熊先 B股 142,507,999 99.8416%
生为公司第八届 合计 749,300,783 99.9688%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 692,252,698 92.3576%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7,048,085 7.6111%
二、《关于公司
A股 606,787,884 99.9979%
董事会换届选
2.2 选举王培女士 B股 142,734,119 100.0000%
举独立董事的
为公司第八届董 合计 749,522,003 99.9983% 是
议案》
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 692,252,698 92.3576%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7,269,305 7.6406%
2.3 选举汪军民先 A股 606,787,784 99.9979%
生为公司第八届 B股 142,734,119 100.0000%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合计 749,521,903 99.9983%
4
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 692,252,698 92.3576%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7,269,205 7.6406%
A股 606,792,884 100.0000%
3.1 选举刘海波先
B股 142,678,519 99.9610%
生为公司第八届
合计 749,471,403 99.9915%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
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 692,252,698 92.3576%
表监事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7,218,705 7.6339%
A股 606,787,784 99.9979%
三、《关于公司 3.2 选举刘玉英女
B股 142,734,119 100.0000%
监事会换届选 士为公司第八届
合计 749,521,903 99.9983% 是
举非职工代表 监事会非职工代
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 692,252,698 92.3576%
监事的议案》 表监事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7,269,205 7.6406%
A股 606,787,784 99.9979%
3.3 选举龙光明先
B股 142,678,519 99.9610%
生为公司第八届
合计 749,466,303 99.9908%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
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 692,252,698 92.3576%
表监事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7,213,605 7.6332%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四、《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收购深圳市 A股 606,792,784 99.9987% 0 0.0000% 8,000 0.0013%
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B股 142,734,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的议案》 合计 749,526,903 99.9989% 0 0.0000% 8,000 0.0011% 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 692,252,698 92.3576% 0 0.0000% 0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7,274,205 7.6413% 0 0.0000% 8,000 0.0011%
5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郑康豪、唐若民、林青辉、刘
晓红、朱波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熊楚熊、王培、汪军民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人
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陈小海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
三年,从 2016 年 9 月 26 日—2019 年 9 月 25 日止。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选举产生刘海波、刘玉英、龙光明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人员与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张崇华、吴小霜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三
年,从 2016 年 9 月 26 日—2019 年 9 月 25 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许志刚、邵帅;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2、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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