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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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和《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聘任总经理陈

小海先生、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林青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曹剑先生的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2、根据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事项。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熊楚熊

王 培

汪军民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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