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和《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聘任总经理陈
小海先生、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林青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曹剑先生的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2、根据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事项。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熊楚熊
王 培
汪军民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