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就万里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76 号文核准,万里股份 2013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578,4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0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南方同正)认购的 19,073,500 股限售 36 个月外,其余 44,504,900 股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
上市交易。南方同正认购的 19,073,500 股万里股份股票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19,073,500 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明细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号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1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19,073,500 19,073,500
合 计 19,073,500 19,073,500
南方同正承诺其所认购的限售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不予转让。经核查,南方同正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就万里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情况发
表意见如下:
(一)万里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
(二)万里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三)根据相关承诺和规定,万里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
数量为 19,073,5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
本保荐机构同意万里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跃祥 陈 功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