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先锋新材;证券代码:300163)自 2016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
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股票简称:先锋新材,
股票代码:300163)于2016 年 3月 17 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以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发布了《关
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暨
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75 号)(以下
简称 “问询函”)。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反馈
意见做出了书面回复,并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根据上述回复内容增补修
订。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先锋新材;证券代码:300163) 将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能否取
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