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
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管
理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华能信托发行的
信托产品优先级信托单位。同时,中兵投资拟认购该信托产品劣后级信托单位。
中兵投资作为该信托产品劣后级委托人,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客观,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
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张鸿儒)
(赵保东)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