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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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聘任总经理及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
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朱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及提名增
补郑友信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聘任朱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所聘任的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相应职位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朱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
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对《关于提名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郑友信先生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我等
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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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提名增补郑友信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郑友信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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