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
相关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后,现就《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同意董事会如下聘任:
(1)同意聘任费志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梁译之先生、裴余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朱新
民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并兼任董事会秘书。
3、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唐光兴 朱新蓉 王子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